德邦振動電機的技術使用幫助
作者:admin 發布時間:2013-09-24 14:39
新鄉德邦振動電機的技術使用幫助
(1)振動電機一般設計在海拔不超過1000m,環境空氣溫度不超過40℃的地點運行。
(2)振動電機在額外電壓變化±5%以內時,可以按額定定率連續運行。如果電壓變動超過±5%時,則應按制造廠的規定或試驗結果限制負載。
(4)對短時間超過額定功率的振動電機,其各部分的溫升限值允許在規定的數值提高10K。
(5)滑動軸承的容許溫度為80℃(油溫不高于65℃時)。滾動軸承的容許溫度為95℃(環境溫度不超過40℃)。
(6)如振動電機運行的最高環境溫度在40℃至60℃之間時,在規定的溫升限值應減去環境溫度超過40℃的數值。
(7)如振動電機運行的環境溫度在0℃至40℃之間時(例如為t℃)、溫升限值一般不增加。當與制造廠取得協議后,允許增加(40—t)K,但最大為30K。頻繁滿壓啟動的籠型異步電機,應特別注意其發熱情況。
(8)由室外共給冷卻空氣的電動機,為了避免受潮,在停機后,必須及時停止冷卻空氣的供給。
(9)檢查電刷下火花是否正常,集電環(或轉向器)是否有灼傷和磨損。
(10)檢查振動電機在運轉時是否有不正常的噪聲和振動,定子和轉子是否相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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