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電機的測試方法
作者:admin 發布時間:2013-01-18 09:39
1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軸中心高630mm 以上、轉速為150~3600r/min 的大、中型直流電動機,大型交流電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立式水輪發電機及汽輪發電機。
2 測量值
轉速為600r/min 及以上的電機采用振動速度的最大均方根值(mm/s)表示;于600r/min 的電機采用位移幅值(mm,雙幅值)表示。
3 測量儀器
3.1 所用振動烈度測量儀器應經過國家計量部門檢定,使用前應對整個測量系統各單元(包括傳感器、振動烈度測量儀、記錄及顯示儀器等)進行標定,確定其精確度。
3.2 測量轉速為600r/min 及以上電機的振動電機烈度時,其振動烈度測量儀器的頻率響應范圍為10~1000Hz 或以上,在其頻率響應范圍內的相對靈敏度以80Hz的相對靈敏度為基準,其他頻率的相對靈敏度不超過+10%或-20%。
3.3 測量轉速低于600r/min 電機的振動烈度時,應采用低頻傳感器和低頻振動烈度測量儀,并滿足測量誤差小于±10%的要求。
3.4 所用傳感器與被測點的接觸必須良好,并保證傳感器安裝后不影響被測部件的振動狀態。
3.5 所用振動烈度測量儀器、儀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定。
4 電機的安裝方式
4.1 按本標準測量的電機必須是剛性安裝。如果被測電機是直接放于平臺上測量時,則要求安裝平臺和基礎為剛性聯接;如果被測電機是放在方箱(墊箱、墊塊)上測量時,則要求方箱(墊箱、墊塊)、平臺、基礎三者為剛性聯接。
4.2 安裝平臺(或方箱、墊箱、墊塊)和基礎應不產生附加振動或與電機共振。試驗前,在電機底腳上或在靠近座式軸承的底座上測得的水平或垂直方向的振動電機速度的最大均方根值不超過在鄰近的軸承上沿同一測量方向測得的振動速度的最大均方根值的50%。
5 考核方式
在所測的各點中,把測得的振動速度的最大均方根值或最大位移值(低于600r/ min 時)規定為電機的振動烈度。官方網址:http://www.51fz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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